沛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沛县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20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随机抽选160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任期
(一)职责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和时间
1.随机抽选:沛县司法局会同沛县人民法院、沛县公安局,从沛县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60人的五倍以上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沛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4.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二)资格审查及征求意见
沛县司法局将会同沛县人民法院、沛县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三)确定并公示拟任命人选
1.沛县司法局会同沛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16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沛县司法局会同沛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4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40名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未达到40名的,直接从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抽选候选人中补充。
3.同时对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选任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4.沛县司法局会同沛县人民法院、沛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沛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沛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公告通知
沛县人民法院会同沛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经沛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
(六)岗前培训与就职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沛县人民法院会同沛县司法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
陪审员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至9月2日的正常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
沛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沛县新城区汉邦路8号人防大楼503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2.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红底证件照4张。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和证件照的电子版请发邮箱pxtc12348@163.com。
六、咨询电话
沛县司法局:袁相存,0516— 80357622。
沛县人民法院:罗维,0516—8965292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沛县司法局、沛县人民法院、沛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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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沛县司法局 沛县人民法院 沛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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