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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19 作者: 阅读:

《办法》共有七章二十四条,分别为“总则”、“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法律责任”、“附则”。

一是明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概念。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部门本级整体绩效目标和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以下统称整体绩效目标),对预算收支的合规性、合理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部门履职效能、可持续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评价方式、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部门整体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是明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将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收支作为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对象。单位自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三是明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绩效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四是明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指导县级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布置绩效评价工作,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督促部门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财政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县级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汇总自评结果,按要求报送和公开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评价和核查工作,落实相关整改意见。


相关文件:沛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沛县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沛财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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