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五章十八条,主要有“总则”、职责分工”、“监控内容和流程”、“结果应用”及“附则”
一是明确绩效监控的概念、对象。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县级财政部门、县级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和项目承担单位依照职责,对监控对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监控对象是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支持的县级部门整体预算和项目预算。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县级财政部门、县级预算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实施。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部门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的主要职责。
三是明确监控内容和流程。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保障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当年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结余结转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预算完成后绩效评价、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
相关文件:沛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沛县县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沛财规〔2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