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分为十章四十七条,分别为“总则”、“项目分类”、“项目库”、“项目前期谋划和储备”、“项目编报和审核”、“项目核定与组织实施”、“项目清理与滚动管理”、“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和“附则”。
一是明确项目支出的概念、适用范围、管理的基本原则。项目支出预算是各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年度支出计划。《办法》用于县级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不包括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遵循一下基本原则:统筹财力,综合预算、厉行节约,合理排序、严格管理,跟踪问效。
二是明确项目的主要类型。项目按层级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一级项目依据项目单位主要职责设立,每个一级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名称、实施内容、支出范围和绩效目标。每个一级项目包括若干二级项目,集中体现所属二级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除单位职责调整外,一级项目的名称、内容和数量保持相对稳定。二级项目是项目单位为实现一级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履行职责的具体活动或工作任务,并结合二级项目类别设立的项目。若干二级项目对应一个一级项目。通过设立时间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通过存续状态分为经常性项目、阶段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经常性项目是指每个预算年度需要安排经费的项目;阶段性项目是指在一定年限内需安排经费的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一次性项目是指当年完成后不需再安排经费的单个项目。
三是明确支出性质类别。二级项目按支出性质分类,包括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是指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各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
四是明确项目库的重要性。项目库是预算管理的基础,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支出预算必须从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
五是明确项目谋划和储备的流程及入库要求。项目储备一般由项目单位发起,由部门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财政储备项目,供预算编报时选取;退回修改完善的项目,部门和单位按照县财政局的意见修改,并经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作为财政储备项目;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作为财政储备项目。入库储备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中央、省、市、县有关制度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发展规划、财政支持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优先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项目要素信息填报规范、完整、准确。项目期限、项目金额、资金测算、绩效目标等科学、合理、可行、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提供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入库储备项目的内容边界应当清晰明确。同一单位的同一项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多个项目或重复申报多项资金。
六是明确项目编报审核办法。项目单位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和总投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从储备项目中选取预算项目,按预算编制程序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合理排序,择优向县财政局申报。县财政局对各部门选取的预算项目进行审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县财政局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相关预算项目。项目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排序: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须的支出、基本民生支出、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专项性业务支出、一般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
相关文件:沛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沛县县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沛财规〔2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