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10月12日起,沛县交警大队进一步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在正阳大道与沛公路交叉口,大部分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都自觉佩戴着安全头盔。但仍有少部分人心存侥幸,不佩戴头盔,执勤民警将几位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市民拦了下来,耐心地向他们宣传《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告知佩戴头盔的必要性,并按规定对其开出罚单。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全力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整治中,县交警大队按照定点设卡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成立了21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配备6名警力,分布在城区重点路口,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情况进行集中查处。
县交警大队新城区中队中队长刘忠民介绍说,我们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第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第二次被查到将会被处罚50元,用警务通就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进行处罚,处罚的单据要求15天之内必须到银行缴纳罚款。拒不缴纳罚款者,将与诚信挂钩。
接下来,县交警大队将继续以点带面推进整治行动,加强安全头盔佩戴劝导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城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