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8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丧葬抚恤待遇政策。”
新的遗属待遇跟我省原执行政策有比较大的差异,详情见下图:
2020年我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25元,以我省职工为例:
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来源: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