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1〕3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21〕135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名单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敬请广大居民周知!
沛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教育局职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