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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关于用水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的友情告知

时间:2021-12-31 作者: 阅读:

尊敬的用户:

根据《关于调整沛县城区及镇供水价格的通知》(沛经发〔2020〕254号)文件精神,现向广大用户告知如下事项。

一、低保对象优惠政策

为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根据《关于调整沛县城区及镇供水价格的通知》(沛经发〔2020〕254号)第三条第一项有关要求,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沛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沛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用户,继续执行水价优惠政策。即凭证每户每月免费使用自来水5立方米,全年60立方米,可在一年内使用,自然年内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请申请特困群众的用户持户口本,低保证(年审过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公司业务办理室(地址:迎宾大道15号南院南楼107)申请办理2022年优惠用水,2021年申请过的低保户请持年审过的低保手续重新认证。

申请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逾期将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用户抓紧前来办理。

二、阶梯水量增加人口用水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沛县城区及镇供水价格的通知》(沛经发〔2020〕254号)第三条第二项要求,对城区居民籍人口4人以上(不含4人),每增加1人,各阶梯用水量增加60立方米/年(5立方米/月)。请符条件的用户持户口本、房产证(无房产证的请持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公司业务办理室(地址:迎宾大道15号南院南楼107)办理阶级水量人口认证,每年认证一次。2021年办理过的用户请持相关证件重新申请。

申请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逾期将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用户抓紧前来办理。

特此告知。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沛县兴蓉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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