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对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县(市、区)表扬激励的通报。

其中,沛县获得“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这一称号代表着对我县自然资源利用工作的高度肯定。

多年来,沛县始终践行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2017年被评为国家级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2020年,我县成功创建了“江苏省2019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并在2020年度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中,沛县排名第14,较上一年提升10名,徐州地区排名第2;
2022年,我县成功创建了“江苏省2021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同时被省厅推荐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成效较好的地区,获得省级督查激励。

历年来,共获得部省级资金奖励400万元、用地计划指标奖励2500亩。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遵循“优空间、护资源、促发展”工作主线,抢抓机遇,创新方法,攻坚克难,奋力开创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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