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2〕3号),为做好2022年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录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01 培养目的
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县域教育总体现代化,为我县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
02 招生计划
我县2022年共计招收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100名,列入高校本科提前批次。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为:
一、江苏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13名
英语:8名
数学与应用数学:15名
教育技术学:2名
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物理学:24名
思想政治:7名
三、南京晓庄学院:
生物科学:8名
历史学:7名
地理科学:10名
四、扬州大学:
化学:6名
03 报考和招生办法
符合国家高考政策、户籍在我县的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我县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
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04 培养工作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户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05 学习费用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就业后,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06 就业安排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07 服务期限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生源所在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
08 违约管理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咨询电话
(一)培养院校:
1.江苏师范大学:
0516-83403064,83500009;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025-83758188,56226318;
3.南京晓庄学院:
025-86178292;
4.扬州大学:
0514-
87991290
87990521
87971626
87971618
87990685
87990230;
(二)沛县教育局:
组织人事科:
0516-89618362。
(来源:沛县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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