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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企业房租费用
对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宿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职工住宿的工业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
如遇重大疫情,则在减免3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基础上,再顺延或追加减免3个月。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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