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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24 作者: 阅读:

《办法》共有九章三十六条。分别为“总则”、“反馈与整改”、“报告与通报”、“向社会公开”、“与考核挂钩”、“与问责挂钩”、“与预算挂钩”、“工作监督”和“附则”。

一是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成果的概念、责任主体、应用方式。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所形成的数据、报告、结果、结论等。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县财政局、县级预算单位以及镇(街道、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方式主要包括反馈与整改、报告与通报、向社会公开、与考核挂钩、与问责挂钩、与预算挂钩等。

二是明确反馈与整改具体要求。县财政局将绩效目标“一上”审核结果与部门预算“一下”同步反馈县级预算单位。县级预算单位根据审核意见,结合“一下”控制数,调整完善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二上”同步报送县财政局。对未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或整改措施的予以提醒,视情组织整改情况抽查复核,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虚报整改情况的酌情暂停资金拨付或核减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三是明确报告、通报与公开制度。县财政局应将县级预算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和重要政策、项目绩效目标报送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级预算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县财政局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与部门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内容为: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基本信息、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值等。

四是强化考核与问责。县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县财政局作为考核责任部门,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县级预算单位和镇(街道、区)财政部门,县财政局应要求其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相关文件:沛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沛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的通知(沛财规〔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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