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预算单位,各相关第三方机构:
为加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doc
解读:《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沛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