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分为三十三条。
一是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范围。为依法设立并向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以下统称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是明确第三方服务的内容。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是指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对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价以及自评价情况核查等,并出具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绩效核查报告等的专业服务行为。
三是明确了主管机构的职责。县财政局应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县财政局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应当予以配合。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培训和指导,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
四是明确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遵循的原则。主要为独立原则、客观原则、规范原则。第三方机构应当履行必要程序,合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原始资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相关报告。
五是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办法流程。拟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之日起,可以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录入机构信息
六是对第三方机构参与业务明确禁止的行为作出规定。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得存在的具体七种行为。
相关文件:沛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沛财规〔2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