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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查处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时间:2022-01-29 作者: 阅读:

1月27日,沛县公安局鸳楼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非法储藏烟花爆竹的案件。

为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实效,切实保障全县人民平安过节。1月27日上午,鸳楼派出所对辖区非法售卖、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清理清查。

通过仔细摸排,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烟花爆竹1000余件,及时清除了重大安全隐患。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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