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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400元,沛县法院判了10年6个月

时间:2022-02-25 作者: 阅读:

近日,沛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入室抢劫案,李某因入室抢劫400元获刑10年6个月,罚金2000元。


案情回顾

2017年,李某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接连遭遇创业失败、车祸等不幸,负债累累的他也自此一蹶不振,终日无所事事。失去了生计来源,又不愿重新去找工作,李某的生活很快就陷入了困境。妻子在多次劝解无果后,决意要与李某离婚。为躲避妻子和债主,李某选择离家出走,驾驶面包车停在某小区楼下,以车为家,刷手机度日,企图逃避现实。然而债主不断的催款电话,让李某始终身心难安。

由于经常看到该小区顾女士出入驾驶豪车,穿着体面又面容亲切和善,李某便心生歹意,在暗中观察掌握顾女士及家人行踪后,李某以顾女士车辆剐蹭到其白色面包车为由,敲门后强行进入顾女士家中,向顾女士“借钱”。突然闯进门的陌生男子让顾女士惊恐万分,断然拒绝了李某的要求,并让李某出去,两人争执过程中,李某携带的匕首将顾女士手指划伤。受伤的顾女士心生恐惧,为避免再被伤害,便将随身携带的400元交给李某,随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凶器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失去工作、创业失败、遭遇车祸......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生活境遇固然遭人同情,但这并不是其一蹶不振的理由,也不是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借口,更不应把其自身的不幸转变成对他人的伤害。对入户抢劫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国家严厉打击。李某入户抢劫400元人民币换来十余年牢狱生活,看似“量刑重”,实则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也是对心存歹念人的警醒,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

法律链接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沛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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