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11时许,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甄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锦园小区门口停车时,在附近观察了一会发现没有交警,就在小区门口将车辆的号牌更换成另一副号牌。
在民警视频巡查发现后,第一时间通知该驾驶人甄某到大队接受处理。
民警与当事人交流后了解到,两副号牌都是真的,而且都是甄某自己的号牌,之所以“套牌”,是因为甄某在小区内只有一个车位,自己为了省下一个车位的钱
才出此下策,进小区前更换了有车位车辆的号牌,这下可真是“省小钱花大钱”啊~

民警依法对甄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5000元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收缴、扣留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收缴、扣留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记12分。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以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收缴、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并记12分。
(来源:徐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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