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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通告

时间:2021-06-16 作者: 阅读:

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公共场所“控烟禁烟”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开展,提升沛县城市整体形象,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苏省广告条例》和沛县“三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场所“控烟禁烟”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沛创办发﹝202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相关广告市场主体和烟草经营单位禁止在大众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特此通告!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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