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之于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转,稳定与和谐的社会生活也就无从谈起。
本月1日起施行的《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6章43条对生活中常见的文明行为规范作了尽可能详细、精准地列举,并从排队、跳广场舞、观影、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对公民如何维护公共秩序行为加以规范,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维护公共秩序的良好氛围。
几乎一年四季,晚上的7点至9点,在徐州都能看到这样一道“风景”。男女老少一群人伴随着高声播放的音乐快步通行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他们有的走在公园里,有的走在马路上,有的擎着长旗杆,有的扛着大喇叭,长长的队伍通过时,周边市民和车辆只能纷纷避让,不仅产生的噪声影响周围其他市民休息和锻炼,也对公共交通造成阻滞。还有的群体,长期在公共广场、居民楼下组成队伍,大跳广场舞,动感的音乐让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条例》明确提出,要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同时,《条例》对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也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
市民王先生说,以前在乘坐交通工具时,经常遇到有乘客把手机声音开得很大,影响其他人,《条例》不仅对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进行规定,还在乘坐交通工具、观影等方面提出具体规范。市民李女士同样表示,自己在乘坐地铁和观看电影时,均遇到过不文明行为,有时会在地铁站看到家长把孩子从队伍的后面塞到前面,让孩子不顾“先下后上”的规矩,快速钻进车厢抢座。有时则会在观影时,遇到观众大声拨打电话,甚至脚蹬椅背。《条例》明确提出: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注重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将对营造良好的公共秩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条例》除了明确提出公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先出后进,使用楼梯、自动扶梯时靠其右侧上下。还规定了公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抢座、霸座,不嬉戏、打闹、拉扯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
阳春三月,眼下正是百花齐放的大好春色,徐州又到了一年一度最好的赏花季节。记者了解到,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大队已于近日正式启动“护花行动”,提醒市民赏花不伤花,主动拒绝攀爬树木、采摘花枝、踩踏幼苗、乱扔垃圾等诸多不文明赏花行为,主动抵制不文明赏花行为,让花美与人美交相辉映,构成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据了解,《条例》在有关方面作出明确规范,要求不破坏、毁损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不采摘花果,不攀花折枝;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条例》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社区生活、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基本行为规范,为城市文明划定了一道“硬杠”。”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该《条例》不仅能够倒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涵养深层次的道德素养,刚柔并济地提升城市精神文明程度,也将为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提供肥沃的精神文化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