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沛县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从2021年1月27日起,在沛县城区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南环路以北(包含沛城街道、孔庄、南孔庄、邓园、蔡庄、封楼、陈楼、裴堂)、东环路以西(包含东环社区、蒋庄、北孔庄、韩楼、王楼、前滩、宋庄)、大屯街道天津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包含腾飞家园)区域、安国湿地公园、千岛湿地公园等景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电子鞭炮除外);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时间为每晚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一起号召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同事,共同抵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建绿色环保美好家园!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县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沛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